美国大型科技公司与美国政府之间的复杂关系又翻到了新的一页。 美国国税局 (IRS),即美国税务机关,已要求微软提缴纳290 亿美元的税款,以弥补这家位于雷德蒙德的科技巨头在 2004 年至 2013 年期间未缴纳的税款。
微软很快就做出了回应:“我们坚信我们的行为符合国税局的规则和规定,并且我们的立场得到判例法的支持。值得注意的是,国税局的上诉程序将需要数年时间,如果我们无法与美国国税局达成直接和解,微软将有机会在法庭上对未解决的问题提出异议。” 无论如何,该公司解释说,它希望继续与美国国税局合作,并且能够在未来几年达成协议。 “我们还将继续通过季度和年度公开报告以及财务报表分享重大进展的最新情况,就像我们过去一直所做的那样。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我们相信我们的所得税准备金是足够的。”
美国国税局指控微软如何在多个国际司法管辖区分配利润,这是跨国公司惯用的一种成本分摊做法。 本质上,收入被“转移”到低税国家,以实现利润最大化,并避开主要市场的税收制度。
微软表示:“许多大型跨国公司采用成本分摊,因为这反映了其业务的全球性质。由于我们的子公司分担了某些知识产权的开发成本,根据国税局成本分摊法规,我们的子公司也有权获得相关利润。”
2016 年的类似案件导致欧盟要求苹果补缴 140 亿美元的税款。 然而,上诉裁定苹果公司胜诉,进一步的判决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