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 伊戈尔·罗戈夫

英国和欧洲大陆法律趋同的价值论

当今世界,在全球化背景下,不受周边国家、国际惯例等因素影响的地区越来越少。 上述内容也适用于许多国家的法律框架。 人们不断寻找最成功的法律模式或不同模式的组合,以简化人们和公司的日常生活,并在发生冲突情况时以最快、最有效的方式解决它们。

世界上有许多国家,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其国家都已经摆脱了遵循特定法学院严格学说的通常模式。 多个形式的合法家庭同时成功运作的国家包括:加拿大(魁北克省)、苏格兰、马来西亚、菲律宾、斯里兰卡、以色列等。

必须明白的是,在属于欧洲大陆法系的国家中实施判例必须在必要时非常谨慎地进行,因为这是一个非常漫长、昂贵和费力的过程。 我认为,实施可行性的问题主要可以针对金融部门来讨论,因为它基本上是国际性的。 例如,苏格兰的法律体系是多个法律领域的混合体。 它在内容和术语上都不同于英国普通法,最重要的是法院适用的原则。 苏格兰法律与欧洲大陆国家的法律更相似,但与之相比是一个独立的体系。 应该强调苏格兰普通法的另一个特点。 它不仅包括司法判例,还包括一些享有非凡权威的苏格兰法学家的论文。

哈萨克斯坦适用习惯法

哈萨克斯坦是欧亚经济联盟国家中第一个适用习惯法的国家,因为它认识到国际跨国公司需要保护其投资。 在世界各地,大量合同都是根据英国普通法签订的,因为它传统上会激发投资者更大的信心,哪怕只是因为它在金融界众所周知。 此外,英国法以商业为导向,因为它提供了更大的合同自由,允许当事人在交易中使用先进的金融工具。

当使用普通法时,执法部门做出的决定对于大多数投资者来说是可以预测的,并且允许采用全面的方法来评估商业和其他风险。 与此同时,英国法对交易对手关系中商业成分的变化能做出快速反应。

统计数据有利于英国法律。 伦敦商业法院和法庭处理的商业纠纷中,75% 以上涉及非英格兰和威尔士居民的当事人。 至于伦敦商事法院,在审理的案件中,英国公民申请人的比例从 28% 到 40% 不等,传统上排在第二和第三位的是俄罗斯和美国,而哈萨克斯坦最近紧随其后。

哈萨克斯坦正在实现经济现代化并走向全球一体化

哈萨克斯坦根据经济现代化战略,为了融入全球和提高国家投资吸引力,对宪法进行了修订,规定在阿斯塔纳市建立金融领域的特殊法律制度。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的宪法,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以下简称CFIA)的现行法律以宪法为基础,由CFIA的行为等组成。 而它们又基于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的原则、规则和先例以及世界主要金融中心的标准。

哈萨克斯坦有针对性地在特殊领土内实施普通法,而不破坏现有的传统法律体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就CFIA而言,哈萨克斯坦现行法律并不与习惯法规范相冲突,而是在习惯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将其纳入其中。 这种“二重奏”在实践中展示了如何有效适用习惯法规则以及它们与现行法律相比有何优势。 使用不同的法律渊源可以使习惯法的法律规范得到充分的渗透,从而将法律体系之间的冲突减少到最低程度。

以以色列为例,我们可以看到四种法律体系如何同时融合,并理解即使在如此复杂的体系中看似不相容的元素也可以成功运作。 以色列法律体系采用混合法律体系,结合了罗马-日耳曼法(大陆法)和盎格鲁-撒克逊法。 此外,该国有两种宗教法体系:犹太法和穆斯林法,适用于各自信仰的代表。

应该指出的是,上述所有这些之所以成为可能,要归功于每个国家经验丰富的立法者,他们与其他法律体系最强大的专家合作。 正如已经提到的,混合法律体系的创建,即另一项法律规则的实施,以及对由此产生的立法规则的理解,需要采取一种微妙的方法。

哈萨克斯坦以及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规则

为了确保引入全球最佳实践以及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标准的实施,CFIA 法律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 CCL)于 2017 年初成立。 CCL 包括来自世界领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的代表。 CCL 成员负责形成法律监管框架,使其易于理解、连贯并涵盖 CFIA 发展的所有战略方向。

将英国法律原则纳入哈萨克斯坦法律体系的尝试是出于提高国家竞争力的愿望和遵循国际标准的需要。 以新加坡为例,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拥有复杂混合法律体系的国家如何成为金融世界的火车头之一。 法律体系几乎完全基于英国普通法,在某些与个人身份有关的问题上,中国、穆斯林和印度教习惯法分别适用于华人、穆斯林和印度教社区。

阿斯塔纳,哈萨克斯坦首都

通过建立 CFIA 来完善国家司法体系,引入和使用在世界范围内获得权威并在世界主要强国和金融中心使用的世界上第一个、也是最先进的法律渊。这一套混合法律制度展示了哈萨克斯坦习惯法和欧洲大陆法趋同的初步成果和具体步骤。

我们认为,这两个法律体系趋同的价值在于,当英国法律的要素被借用到国家法律体系中时,一些重要的法律价值不会丢失或受到侵犯。

首先,这是国家主权。 看来,当其他法律的个别和可接受的要素被引入国内法时,如果法律的基本原则得到保留,这种情况就不会发生。 因此,一些国家的刑事诉讼立法中出现了“接受调查”等制度、有选择地运用司法判例作为法律渊源等。 它们没有以任何方式影响这些国家的主权。

在这方面更有趣的是在该国当地领土建立特殊法律制度的情况。 我们认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哪些法律领域纳入了外国法律。 我们在此再重复一遍,根据哈萨克斯坦宪法,这一过程仅限于金融领域。 也就是说,公共法律关系由哈萨克斯坦立法规范。 公民的权利,包括工人的权利,也受到国家立法的保护。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人权委员会主席

伊戈尔·罗戈夫